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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办城市(农村)居民最低生活保障(低保科)
一、主要内容
1、差额保障
2、定额保障
3、临时性救济
4、突发性救济
5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
二、 基本条件
凡具有甘井子区城市常住户口(含城市农业人口)、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80元的困难家庭,均可申请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;凡具有甘井子区农村常住户口,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800元的困难家庭,均可申请办理农民最低生活保障。
三、依据
《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》、《甘井子区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》——甘政发(1999)20号。
四、程序及时限
1、每月5日(以下时间遇到节假日顺延)由户主向居(村)委会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相应的手续或证明;
2、经居委会核实后,发给《申请表》,申请人用钢笔认真填写;
3、居委会按表格内容入户调查,并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在居(村)委会和所在楼院张榜公示三天,群众无异议后,于当月15日前上报所在镇街;
4、镇街进行审核合格后,于当月20前上报区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;
5、区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于每月25日前审批,审批合格的,由镇街进行张榜公布,并发给相应领取证(农民保障按季度审批发放);
6、镇街28日前,要把保障户情况输入微机,同时编制名册,与其它材料一并存档,进行规范管理。
五、服务电话: 86660901 六、监督电话: 866519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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