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政务活动 机构设置 部门要闻 政策解读 行政执法 政务公开 民政工作 区级文件 效能建设 网上审批 网上咨询
政府互动
v 社会救助工作 v
· 城乡低保标准
· 低保救济网络示意图
当前位置: 首页 >> 社会救助工作
城乡低保标准

申办城市(农村)居民最低生活保障(低保科)

一、主要内容

1、差额保障

2、定额保障

3、临时性救济

4、突发性救济

5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

二、 基本条件

凡具有甘井子区城市常住户口(含城市农业人口)、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80元的困难家庭,均可申请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;凡具有甘井子区农村常住户口,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800元的困难家庭,均可申请办理农民最低生活保障。

三、依据

《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》、《甘井子区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》——甘政发(1999)20号。

四、程序及时限

1、每月5日(以下时间遇到节假日顺延)由户主向居(村)委会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相应的手续或证明;

2、经居委会核实后,发给《申请表》,申请人用钢笔认真填写;

3、居委会按表格内容入户调查,并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在居(村)委会和所在楼院张榜公示三天,群众无异议后,于当月15日前上报所在镇街;

4、镇街进行审核合格后,于当月20前上报区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;

5、区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于每月25日前审批,审批合格的,由镇街进行张榜公布,并发给相应领取证(农民保障按季度审批发放);

6、镇街28日前,要把保障户情况输入微机,同时编制名册,与其它材料一并存档,进行规范管理。

五、服务电话: 86660901
六、监督电话: 86651994


 
Copyright © 2006 mz.dlgjz.gov.cn All Rights Reserved
主办单位:大连市甘井子区民政局
技术支持:大连海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